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
负责文秘、机要、档案、宣传、信息、信访、保密、会务、督办和安保等工作。负责商务发展的规划、计划、调研和综合法规工作。承担与外国有关政府经济主管部门及各类经济促进机构的联系工作;承办全市商务系统因公经贸出国(境)团组的初审;承担邀请国(境)外商务人员来镇江的有关管理和服务工作。

(二)财务处
提出相关财税、金融、价格等政策建议;提出各项业务资金、专项基金使用建议;承担财务审计、资产管理工作。

(三)市场秩序处(增挂“电子商务处”)
牵头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指导商务综合行政执法和商务举报投诉服务;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参与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商业欺诈等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的法律、法规及政策;承担产业损害调查和预警工作;针对有关贸易政策提出相应建议;受省商务厅委托,指导企业开展反垄断调查工作;负责电子商务工作,推动电子商务现代流通方式发展。

(四)市场体系建设处
拟订相关规范性文件,推进流通标准化;牵头规范零售企业促销行为;引导各类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和商业体系建设,推进农村市场和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对汽车流通行业、电动汽车充电站(桩)等进行监管。

(五)流通业发展处(增挂“市场运行和消费促进处”牌子)
拟订现代流通服务业的发展战略,提出优化流通产业结构、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和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电子商务、商贸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组织开拓城乡市场,指导社区商业发展、流通企业改革,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管成品油流通;指导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工作;对拍卖、典当、租赁、旧货流通进行监管。

(六)开发区处
牵头拟订和执行全市开发(园)区建设的规范性文件,协调、指导、服务各类开发(园)区工作;承担开发(园)区发展规划草案编制有关工作,拟订政策措施;承担开发(园)区设立、撤销的审核工作;统计分析和评价考核开发(园)区建设情况。

(七)对外贸易处(挂“市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牌子)
拟订全市货物进出口相关政策措施,推进以质取胜和市场多元化战略;推进外贸促进体系建设,拟订外贸促进计划,指导、协调全市外贸促进活动,承担广交会、华交会、日本大阪展等境内外重点展会组织工作;指导、推进出口基地、出口品牌和国际营销网络建设;促进跨境贸易电子商务发展;负责全市货物进出口统计和运行分析工作;承担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的申报和下达;实施进出口商品配额、关税配额年度计划的相关工作;根据授权,承担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的有关工作;根据委托,负责各类企业对外贸易经营备案管理工作;承担全市机电产品、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促进工作,执行国家进出口管制政策,根据授权,承担两用物项进出口许可工作;承担全市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工作,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组织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协调产业安全应对工作;参与协调处理国际贸易纠纷,规范外贸经营秩序,推进外贸诚信体系建设,推进贸易便利化;负责联系进出口商会、行业协会和贸易促进机构。

(八)外国投资管理处(挂“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处“牌子)
负责指导协调和综合管理全市外商投资工作;参与研究拟订外商投资的规章、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协调全市外商投资审批、备案工作;组织实施外商投资企业事中、事后监管,协调解决外商投资企业运营过程中的问题;负责全市外商投资统计和信息发布工作;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外商投资投诉工作;组织、实施全市“走出去”战略。归口管理全市对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工作,配合做好境外就业、对外经济援助、接受国际援助等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制订我市相应的政策及规章制度,并指导、检查、监督企业遵照执行;组织协调境外劳务纠纷和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承担市对外劳务管理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的工作;负责全市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各项业务的统计工作,负责全市对外劳务合作企业的年审,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全市境外投资联合年检工作;负责全市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业务出国(境)任务的初审及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全市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业务的人员培训工作。

(九)服务贸易和商贸服务业处(挂“服务外包处”牌子)
牵头拟订服务贸易发展规划;拟订技术贸易政策和促进服务出口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技术进出口管理、服务贸易促进和服务贸易统计工作;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并组织实施促进服务外包发展的规划、政策,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做好服务外包产业扶持资金的争取与配套工作;组织协调服务外包投资促进与推介活动;加强各类服务外包企业的管理和服务;承担服务外包统计工作;负责餐饮业、住宿业、国内展览业等商贸服务业的行业管理;承担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备案工作;按分工承担涉外知识产权相关工作。

(十)行政服务处
受理行政许可项目:限额以下非限制类外商投资企业项目审批及合同章程的修改,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外经贸企业加工贸易业务及进口料件转内销审核,外经贸企业技术引进合同审核上报,外经贸企业对外承包劳务经营权的审核上报,举办境外非贸易性企业上报,市直(含丹徒、京口、润州区)外商投资先进性技术型企业审核上报、产品出口型企业确认,设立境外贸易公司和代表处上报,外经贸企业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审核上报,外经贸企业进出口自动许可及机电证的申请;设立典当行资格审核;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核。

(十一)法律会务信息处
开展国际商事争议仲裁和调解服务工作;受理和调解涉外企业有关投诉;开展法律咨询服务;开展国际经贸信息咨询服务,收集、整理和发布国内外经贸信息。

(十二)国际联络展览处
扩大我市同世界各国、各地区商会、协会等经贸团体及有关国际组织的联络,建立合作关系;邀请和接待境内外贸易界人士代表团来访;组织经贸代表团赴境外洽谈贸易和经济合作;承办国外相应机构和工商企业界在我市举办的经贸洽谈活动;组织参加国际博览会和专业性展览会,主(承)办本市赴境外经贸展览会。

(十三)组织人事处
承担人事管理、老干部服务和党群等工作;负责商务行业国内外商务专业技术职务考试和任职资格考试的相关工作。
另按规定设立监察室(与纪委合署)、机关党委、老干部处、工会、团委。